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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出新政鼓励核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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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通知》指出,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自2008年1月1日起,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8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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