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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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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5-3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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