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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农业局对C市灵谷复合肥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复混肥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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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概述】2001年9月,A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对全县肥料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顾陇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销售未经登记和登记证已经过期的复混肥。经查,该门市部通过B市某多经站从C市灵谷复合肥有限公司购进灵谷牌25%(10、8、7)复混肥60吨、善卷牌45%(15、15、15)复合肥20吨。25%灵谷牌复混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45%善卷牌复合肥登记证有效期(1995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已满未续展,仍继续使用过期的登记证号。至案发日止,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08年第5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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