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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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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也往往需要以并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7年第6期64-64,共1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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