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数个体标准是确定犯罪单复的依据和基础。刑法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确定罪数的唯一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了我国罪数形态体系的内容和构造。通过从形式逻辑和实质内容两个方面对我国罪数形态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后,能够确定罪数个体标准并非现有的犯罪构成,而且犯罪构成由于其天生不足和理论缺陷,也无法成为判定犯罪个数的唯一标准。罪数个体标准的确定,应当以刑法之规定为基础,同时以刑罚适用为目的和导向,在方法上既可以对原有犯罪构成进行深入的全面理解和实质确定,也可以循着法律思维的判断路径进行逐步的分析,关键在于能够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34-137,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