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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环境保护法》为《环境法》的基本构想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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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作者 蔡守秋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6-31,共6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子课题"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保障的建议"的初步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牛晓波,杨磊.《环保总局第三张牌:修法问责“污染保护伞”》,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2月27日.

共引文献3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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