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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格国家质检中心统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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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我国将严格国家质检中心统一命名。按照规定,国家质检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X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要时后缀区域名,并与实际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相符。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或“国家”等容易与国家质检中心相混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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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化学分析计量》 CAS 2008年第3期9-9,共1页 Chemical Analysis And Met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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