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当前房地产出售、转让、投资、抵押等业务十分频繁,这些都需要确定房地产的价值。收益法是房地产估价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主要运用于有收益的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房地产的收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存在的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例如正在经营的商店、宾馆,已出租的房屋等;二是存在有潜在性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一块将产生预期收益的空地,新建的还未出租或经营的房地产,这些都属于没有现实收益,但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年第11期17-19,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