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生态犯罪问题日益加剧。因此,完善现有生态犯罪的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应将生态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法益,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生态犯罪进行规定,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大污染环境刑罚的力度。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0-72,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724004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