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在辖区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是一种市场性的社区管理新功能。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同时,上海市确立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颁布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街道组织的工作重点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由于关系尚未理顺,在社区这个“微型社会”中,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发生了职能混淆与碰撞。本文试从街道组织的职能分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碰撞原因以及克服碰撞的对策上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街道组织的现行职能分析 “二级政府、三级管理”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46-49,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