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有:1.物业管理中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在事实上的不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理顺.最突出的问题是物业(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管理实施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有的严重扭曲.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住户)常常是处于一种被动、从属的地位,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行使,而物业管理人则常常是凌驾于业主之上,滥用权利,疏于义务,随意行事.另外,物业管理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建委、国土、房管、市政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也不甚明了,影响了这些部门在物业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49-51,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