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理论、制度供给的现状以及实现政治民主的需要为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提供了社会、经济和政治基础,使其有存在和完善的必要性。而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对公平正义的核心性价值追求,对多元和谐的目的性价值追求和对制度本身的透明民主追求,实现生态法制和阳光法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最终实现和谐语境下区域环境法制自身的价值理念,即对公平正义理念的深化和发展,体现人文关怀维度的深化,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出处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uzhou: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FX0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06JA820015)
湖北省2006-2007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064)
山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X720107-07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