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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权行为必须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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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林某与王某同住一个院子,系前后邻居。林某拥有县财政局征地盖房划给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两张凭据。一张是1973年3月30日以[1973]临财秘字030号《关于兑换房屋的通知》,该通知中划给林某“地基2分9厘(东西13米,南北15米)。”另一张是1973年6月7日以临洮县财政局第95号宅基地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给林某“划给东西13米,南北15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两张凭据所划宅基地位置均在同一院子。
作者 杨君培
出处 《发展》 2008年第6期154-1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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