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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不准”约束国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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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并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七个“不准”。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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