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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莫做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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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帮助邻居看孩子,幼童烫伤须担责。赵某与宋某系邻居。2007年8月10日,赵某将4岁的儿子托付宋某照看。宋某受托接管后,因急着去灌溉农田,便又将孩子转交给正在蔬菜大棚里干活的邻居汪某照看。中午,在汪某忙于做饭期间,孩子被稀饭烫伤,住院花去治疗费6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未经幼童的监护人同意,擅自转托他人看护,汪某受托后疏于看管,致幼童被烫伤,两人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宋某、汪某赔偿幼童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8000元的协议。
出处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 2008年第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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