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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警总队组建“交通事故处理教官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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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推进四川省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四川省交警总队决定组建“交通事故处理教官团”。来自成都、自贡、巴中、宜宾、雅安、眉山、资阳、泸州、达州、乐山、内江和高速公路的29名交通事故处理业务骨干在成都进行了集中培训、考核和选拔。通过考核和选拔,拟选出10至15名业务骨干组成“交通事故处理教官团”,在全省分片区巡回授课,担负起提高全省各地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业务水平的任务。
作者 宋丰昌
出处 《公安交通科技窗》 2008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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