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存在着要求村民自治摆脱行政权干预的认识误区,行政权可以而且应当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中进行适当的干预。同时,由于基层政府的管辖范围广,行政管理任务繁重,实践中行政权侵犯村民自治权利、对村民自治事项的不当干预广泛存在。为了实现行政权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合理运作,应当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界限,而在组织结构改革方面以设置基层政府的村级派出机构为宜。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44-45,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