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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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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是规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组成及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法律属性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具有组织法、内部法和实体法的性质。
作者 胡焕武
机构地区 南阳师范学院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南阳师范学院专项基金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 1[7](英)马克*威廉姆斯.国际经济组织与第三世界[M].张汉林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 2[9](韩)柳炳华.国际法(上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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