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楼宇层面是否可以归个人所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南京一位读者咨询:我2006年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6月入住。我的房屋窗前空余着楼下房屋约20多平方米房顶。在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同意将这部分房顶的层面部分让我使用,我因此多支付了5万元。2007年底,我想在那个层面上加盖一问阳光棚,但是遭到楼下业主的反对,其认为那个层面应当属于共有部分,我无权占有使用,开发商无权销售给我。请问: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卖给我的楼宇层面是否可以归个人所有使用?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15期27-28,共2页 Commun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