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行为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中国当前立法实践存在"差额赔偿"和"定型化赔偿"两种赔偿标准。户籍制度的存在以及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冲突。生命本身是无价的,对于死亡者来说是无法赔偿的,赔偿只能赔偿他人因此所造成的财产及精神利益损失。完善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建议必须及时反映实质正义,特别是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文章对现行体制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改善建议,并在最后提出了对正义的思考。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8年第4期144-146,173,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