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破坏配电变压器获刑4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7年8月29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字[2007]08号建议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平昌县双鹿乡文明村3社村民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你公司安装、检测费594.57元。王仕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以挽回王仕刚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
作者 安宗斌
出处 《农村电工》 2008年第6期12-1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