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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再批判——对卢爽同学质疑的答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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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是否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自2003年提出后就争议不断。而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则早就有之,不过不同观点甚少直接交锋。本文借对卢文质疑的答疑机会,解释了为什么要对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别下定义的形式逻辑原理,阐述了保险费是社会主体风险管理的财务成本之一。就整个社会而言,保险费是危险对社会财富纯消费的补偿,所以保险不是金融。而保险公司虽是社会主体,但它是私法人,不可能具有社会管理这一公法人的功能的观点。
作者 林宝清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海南金融》 2008年第6期50-51,共2页 Hain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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