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福建省于1978年开展初查,随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复查,2008年将进行第七次清查。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森林法,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的概念和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均发生了许多变化。根据2004年2月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联系福建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际,对福建省第七次清查技术问题作了系统的思考和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出处
《林业勘察设计》
2008年第1期1-4,共4页
Forestry Prospect and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