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务部日前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商务部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嗣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依法不属于商务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出处
《上海信息化》
2008年第6期93-93,共1页
Shanghai Informat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