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实树立法律信仰的命题是困难的。法治精神的内涵是确立法律权威。法律权威的构建,需要具备论证其统治"正当性""合法性"的理论完整性;同时需要表现为被治者在没有强制力迫使其服从的情况下对法律的自愿服从。法律信任是构建法律权威的心理基础,法律信任是在法的运行过程中取信于民的得以实现的。分析实证法学无法解决法律信任问题。树立对法律的信任是当下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社会心理层面应当首先关注的问题。
出处
《肇庆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