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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违反节能标准依法最高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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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石家庄市最近的建筑节能会上,石家庄市建设局局长王瑞生说,必须拿出铁的手段,强推建筑节能,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算社会发展账,今年石家庄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必须达到65%的建筑标准。王瑞生告诫相关建筑单位,2008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百家庄市将依法执行相关罚款标准。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供热制冷)》 2008年第6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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