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热点问题,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可谓是观点纷呈。行政公益诉讼之所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热点,行政法学理论本身研究的深入,尤其是日益向纵深发展的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其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推动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则是我国行政法治日益丰富的实践。《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为了使得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由于是笔谈,作者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