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16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