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是国际法庭首例仲裁解决的生态环境案例。它推动了现有的国际环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等等特殊的环境法原则提升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范畴。在国家责任方面不能仅以对环境造成损害后果来作为追究责任的前提,也应该考虑对防止损害费用的补偿;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笔者也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冀更好地推动我国水资源的环境保护。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08年第4期70-74,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