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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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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项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作者 人民
出处 《思想工作》 2008年第6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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