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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车船税征管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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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车船税征缴、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车船税征管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表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作者 李延霞 王宇
出处 《思想工作》 2008年第6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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