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淡薄,水资源管理不善,各种污废水任意向天然水体排放,造成了商丘地区河水水质严重污染。水环境恶化,极大地危害了商丘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的正常生活。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现2000年淮河水体变清,建立起保护水资源、依法根治水污染、对各河道各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并控制污水排放的运行机制,已刻不容缓。 商丘地区处于淮河流域上游,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惠济河、大沙河、包河、治河、沱河等。由于河流纳入了沿岸城镇未经处理的污废水,加之近几年天气干旱,天然径流量小,污径比越来越大,河流水质严重恶化。
出处
《治淮》
1997年第11期24-2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