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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重在“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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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3月14日,江苏镇江扬中市运管处稽查队查获了一辆无证营运车,车主利用自有小型普通客车,为多名零售商提供运输服务。车主认为,虽然自己送货上门,运费含在货价的利润之中,但其未向客户直接收取费用,属于自货自运。3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了法定告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理由的义务,但车主始终对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界定存有疑虑。他表示,执法人员依法处罚是对的,但自己对运输法规理解不深,还不能完全接受处罚结果。
作者 叶江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8年第6期45-46,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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