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对宜昌市夷陵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以供其他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考。
出处
《现代农业科技》
2008年第11期101-103,共3页
Moder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