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外执行是对刑罚的变更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原则及个别化原则,更是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主题下,提倡轻缓刑事政策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监外执行罪犯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脱管漏管,是监外执行的重要内容,如果执行不当则会导致刑罚执行的宽严失调、宽严不济。近年来,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漏洞致使个别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究其原因,有立法缺失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执法存在偏差,监外执行与监督工作未建立应有的工作联系制度,导致交付与执行相脱节,检察机关监督效果不佳,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61-6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