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程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在近几年,各地兴办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把握如下关键环节。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08年第5期47-48,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