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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公款送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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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其中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作者 田耀斌
出处 《党建》 2008年第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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