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侦查讯问的程序控制,有利于维护侦查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平衡。根据我国侦查讯问的法律规定现状,借鉴国外经验,应当从讯问地点、讯问主体、讯问时间、讯问前的权利告知、讯问方法、讯问对象、讯问结果的固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程序控制。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5年度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探究>(批准文号:05MY04)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