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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胎儿健康利益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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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期是所有自然人生命发育的必经阶段。随着现代人权意识的加强,人们也日渐重视对自然人在胎儿时期的利益保护。处在孕育时期新生命的胎儿一旦受到侵犯,将会严重影响其出生后作为一个自然人的生活及其他一切正当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因此,世界各国的民法或民法判例对胎儿健康利益的保护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目前我国几乎没有保护胎儿健康利益的立法,司法实践也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本文试图从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基础理论出发,在考察国内外胎儿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有关胎儿健康利益民法保护的构想。
作者 刘丽 张春玉
出处 《理论月刊》 2008年第6期103-105,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龙卫球.民法总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 2[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4刘传山.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J].西部法学评论,2002(2):44-47. 被引量:14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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