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高全喜在《北京日报)2008年5月5日撰文:近年来,在我国理论界,有关“以人为本”的讨论非常热烈,但我们现在谈“以人为本”偏重古训,并没有多少新东西,关键在于这里的民本如何能够转化为“民权”,把作为被统治者的民本客体,提升为法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这是“以人为本”的要义。从民本——民权——政治法权,这是走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法治国家的法理学三部曲。其中,所谓政治法权,指的是通过建设一个宪政的法律制度,抵御政府或国家的强权,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这里的政治意味着宪法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