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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争点整理制度完善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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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争点整理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是审前准备的结论性活动,属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程序。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尚有不足,有待改进。应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证据交换规则、审前会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这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
作者 刘晓岚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文理学院硕士科研启动课题(JJQD06151)“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汤维建.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模式转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49-55.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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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清]王夫之等撰.清诗话[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
  • 4白绿铉著.美国民事诉讼法[M].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8
  • 5(清)赵翼著,霍松林,胡主佑校点.瓯北诗话[M].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3

二级参考文献1

  • 1章武生等.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M]法律出版社,2003.

共引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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