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争点整理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是审前准备的结论性活动,属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程序。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尚有不足,有待改进。应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证据交换规则、审前会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这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文理学院硕士科研启动课题(JJQD06151)“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