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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目的”无法证成自然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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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内在价值是环境伦理学的核心概念。通过对"主体、目的"的人学剖析,不难发现,价值主体的属人性、人类目的的自为性之特征证明集中于"自然享有主体性、目的性"从而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看法具有虚拟性。自然内在价值只是一种语义的借用,它是一种情感表达,而不是事实表达。
作者 王艳 赵冰
出处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4,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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