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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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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税种查出大问题 2007年6月,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某钢材商贸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购销钢材金额巨大,从2004年1月至2007年6月购销金额共计57亿元,缴纳印花税仅195元,少缴印花税172万元。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发现,该企业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有签订了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出处 《天津经济》 2008年第6期68-69,共2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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