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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许可中的信赖利益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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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又称保护相信原则,通常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行为。此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信赖保护原则与美国行政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有相合之处,它肇始于德国,并流传于日本等围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它由法院判例所确立。并被明文规定于法律条文之中,其中最为典型的立法例是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8、49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00-10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7]转引自翁岳生编:《行政法》,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203、1202页.
  • 2陈敏.《行政法总论》,香港三民书局,2003年第3版,第78页.
  • 3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456-458页.
  • 4翁岳生.“行政处分之撤销“,载《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台湾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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