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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强制令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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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海事强制令概说 保全实质上并非一个立法上的概念,而是学术界根据保全措施对象的不同,对保全程序所作的划分.一为财产保全,二为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为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和裁决的执行,避免损失的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强制措施。
作者 谢桦 张可心
机构地区 北海海事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03-10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7

  • 1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R].,2001年..
  • 2http://www.csscinfo.com.cn/news/9908303.htm,《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提请立法机关审议》(1999.8.30)《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的说明》.
  • 3Mareva Compania Naviera SA vs International Bulk Carriers SA (1980) 1 ALL E. R.213, http:/www. phillipsfox, co. nz/publications/Pnf99004, htm.
  • 4http://www. phillipsfox, co. nz/publications/Pnf99004, htm.
  • 5《日本民事保全法》第20条.
  • 6《日本民事保全法》第23条.
  • 7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6条.
  • 8《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5条.
  • 9刑海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 10林庆苗,陈荣宗.民事诉讼法[M].台北:三民书局,1996.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8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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