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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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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公布施行。2007年6月公布了经补充、修订的新法。新的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十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出处 《四川奶业》 2008年第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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