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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逻辑 无理的要求——评2008年度美国《特别301报告》要求我国政府对网络服务商施加的“强制移除义务”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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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简称USTR)组织撰写的 《2008年度特别301报告》(2008Special 301Report)不久前发布了。与历年《特别301报告》一样,今年的《特别301报告》充斥着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理指责。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片面保护美国公司的在华利益,《特别301报告》还以一个裁判者的身份自居,
作者 王迁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8年第3期56-59,共4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本文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项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国际比较研究”的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 1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2008 Special 301 Report, p. 22.
  • 2International Alliance: 2008 (Recommendation) of China, P. 70. Intellectual Property Special 301 Report People' s Republic
  • 3马库斯·斯特凡布勒默.《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在德国和欧洲法中违反版权的责任》[J].版权公报,2001,(2).
  • 417 USC 512(m).
  • 517 USC 512(c), (d).
  • 617 USC 512(g).
  • 7北京市第一中院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10170号、第8995号、第8474号、第8478号、第7978号.
  •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
  •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4条.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109

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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