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企合一”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法律、财政保障等领域的制度环境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制度供给失衡,诱发了“监狱企业”不利于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提高这一次级制度的变迁。在转述的基础上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范式检验“监企合一”制度变迁的动因、逻辑和方向,主张当下的监狱改革不应简单否定传统的“监企合一”制度,而应当在继承和完善的基础上引导制度理性回归,在制度供给不足领域实施以地方政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以国家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互为补充的相机组合方式,最终达成制度均衡。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8年第3期114-119,共6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