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家制度上讲,礼是权力与权力之间正式规范,只对官员有约束力,官员通过身教来引导民间的人伦关系秩序;刑才是对民间的强制性规范。礼对官员的制约是主要的,刑对民众的强制是其次的。孔子并没有主张权力介入民间伦理的极权主义思想,相反主张为民众留下"宽"的自主空间。但礼制对官员的制约力在实践中流于主观化,因而礼会形同虚设,权力关系必然陷于紊乱,导致政治乱局。孔子讲的"无讼",是治理的结果,而不是治理的手段或工具;不是要人不打官司,而是希望社会少产生一些冲突。一个客观化运作的礼制(权力关系规范)是法律灵验运作的前提。做为"良官宗教"的孔学,其现代转型不仅必要而且可能,而首要的工作是正本清源,还孔学以本来面目。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9,共9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