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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监督主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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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具有特别崇高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就显得特别必要。现已颁布实施的《监督法》,就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和预算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它的颁布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乃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 陈冬梅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年第6期38-39,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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